2016年11月1日,新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针对我省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的特征和主要来源,突出了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要求。
《条例》的制度设计、管理规范、考核监督、信息公开和制裁措施都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有关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不仅对排污者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担责”的立法精神。另外,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也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山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如,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制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约谈、暂停审批和挂牌督办制度以及错峰生产制度,特别是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将我省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特色工作,如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五项约束性机制,即信息公开、干部考核、生态补偿、项目限批、责任追究等进入《条例》,必将进一步激发和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各市因地制宜,采取统一且差别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逐年改善、持续改善。 来源:大气污染防治处 作者:肖红 张金秋 |
首页 > 全部文章 > 最近动态 >
突出核心、罚则严厉,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日起实施|观察
非常好的文章。
不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