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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山东省排污许可分析报告
2019-11-01 | 原创

排污许可

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前言:2015年9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实行一企一证;实行“一证式管理”;明晰各方责任,强化监管,落实企业的诚信责任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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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推进山东省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绿行齐鲁对山东省2019年7月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及执行报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分析。

排污许可基本信息

1、排污许可发放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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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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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7月31日,山东省共发放了6025张排污许可证,当前有效的有5992张,发放数量位于前两名的是潍坊市和聊城市。

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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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山东省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主要集中在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和钢压延加工行业(行业分布占比超过10%),牲畜屠宰、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等7个行业的许可证发放占比也较大,与山东省核发工作目标较为相符。

发证时间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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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排污许可证的发证时间主要集中在半年度及年度末,呈现集中发放的特征。此特征是否会对发证质量造成影响,有待考证。

2、本月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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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地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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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山东省新增发放155张排污许可证,其中临沂、泰安各29家,青岛20家,烟台、潍坊等12个城市也有新增,滨州、聊城没有排污许可证新增情况。

本月各行业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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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山东省新增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共有67家;畜牧屠宰、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各有几家不等;其他行业47家。

此外,山东省已发证企业中,存在无排污许可证副本的情况。绿行齐鲁近期随机抽查了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等44家已发证企业,无副本的企业竟然高达28家。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信息

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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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底,山东省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情况不佳,实际公开自行监测且有数据的企业数量仅有1079家,占应当公开总数量的18.01%;有6.88%的企业未公开任何自行监测信息,60.75%的企业虽然公开了相关信息但是没有具体数据。

对上述企业存在的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当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各地已发证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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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山东省各地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来看,淄博市未公开自行监测企业占比最高,达26.93%;威海市仅1家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占比最低;潍坊市、聊城市已发证企业最多,未公开自行监测企业占比仅1%左右,值得其他地市学习。

各地已发证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但无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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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地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来看,山东省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情况整体较差。对比各地已发证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情况,聊城、潍坊、威海三市虽然未公开自行监测企业占比低,公开自行监测但无数据企业占比却很高,证后监管工作仍有待提高。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情况

1、年报

年报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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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报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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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报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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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7月31日,山东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中,仍有大量企业的执行报告应发未发。应有年报的2707家企业中,有1138家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年报执行报告(占比42.04%),无年报地区集中于聊城市和潍坊市,缺少年报的行业集中在钢压延加工及水泥制造等行业。

2、季报

季报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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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季报企业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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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季报行业分布


截至2019年7月31日,山东省应有季报的4410家企业中,出现2274家应发未发(占比51.56%),潍坊市、聊城市无季报企业数量最大,临沂市等地企业未公开执行报告的情况也十分普遍。而无季报的企业中,占比最大的是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其次是钢压延加工行业。

3、月报

月报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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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月报企业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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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月报行业分布截至2019年7月31日,山东省应有月报的96家企业中,44家应发未发(占比45.83%)。无月报的地域中,潍坊市应发未发数量最多。无月报的行业集中分布在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学农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等行业。

我们的建议

1、各排污企业要提高排污许可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纳入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但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公告,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

(2)企业要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及时公开自己的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报告等内容;

2、各地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督促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尽快办理,按时完成许可证核发任务,重视已发证企业无副本现象;

(2)督促未按期提交执行报告的企业尽快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

(3)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许可证明确企业持证排污、自行申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保责任和社会义务;

(4)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做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分析单位:

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数据支持:

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数据来源:

上海青悦开放环境数据中心收集的系统公开数据,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山东省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58.56.98.78:8801/zxjc/index.htm)及山东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123.127.175.61:6375/eap/hb/homeHb/home_qyjcxx.jsp?id=370000)。

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撰稿:小春

排版: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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